“暗箱操作”!监管出手
发布时间:2023-05-18 09:39:54 来源:用益信托网

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辖区私募基金最新监管情况通报,直指债券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图】

5月16日,深圳监管局在2023年第3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中,严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事债券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私募机构向大量高龄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债券面值重仓买入由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第三方指定的单一弱资质信用债,流动性风险及涉众风险突出。

具体来看,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日常监管情况除了出现高集中度接盘弱资质信用债的操作,还涉嫌不正当交易、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利益输送、公开募集等典型问题。

通报五大典型问题

一是高集中度接盘弱资质信用债。有关私募机构大量募集个人投资者资金并重仓持有单一弱资质信用债,资金期限与底层资产期限不相匹配,容易导致债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向个人投资者传导。

二是暗箱操作,涉嫌不正当交易。有关私募机构购入信用债的交易对手方由债券发行人或者相关证券从业人员指定,而非通过市场化询价流程确定,且始终按照债券面值购买债券,脱离债券公允价格,损害了债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价格传导机制。

三是涉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深圳证监局提到,有关私募机构分批次以债券面值买入单一债券,买入时点该债券公允价格明显低于债券面值,导致按照公允估值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持续折损,出现早期和后期投资者之间到期收益率差异较大的情形。

四是涉嫌利益输送,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有关私募机构从业人员通过该模式购买弱资质信用债,协助有关债券发行人滚续发行增量债券,或协助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获取债券发行人增量债券承销业务,滋生利益输送、廉洁从业问题。

五是涉嫌公开募集等问题。有关私募机构在私募基金募集阶段,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固定收益投资”的名义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深圳证监局强调,上述情况涉及个人投资者数量众多,特别是高龄投资者占比高,且运作管理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基金单位净值。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表示,应坚持私募姓“私”,私募机构及其销售机构均不得直接或变相突破私募“非公开化”要求;同时坚持合规运营。私募不得以“固定收益投资”“零风险”为噱头,向投资者明示或者暗示所投资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此外,还应坚持审慎投资、坚持公平对待投资者、坚持廉洁从业。

中基协连续开20份罚单

私募监管部门严惩私募违规行为,密集发布罚单。

近日,中基协连续开出20份罚单,涉及9家机构和14名私募高管,显示出监管部门加快优化行业结构,推动私募基金业务规范、稳健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罚单显示,被监管处罚的私募机构及负责人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进行止损、违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违规划转资金、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等。

公告显示,这1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14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力度加大 入行门槛提高

近日,私募行业不仅监管力度加大,入行门槛也进一步提高。

2月24日,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5月1日起正式生效。《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明确基金业务规范,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穿透式核查,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劣理念,增加行业获得感。完善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

4月28日,中基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对证券类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的合规运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证券基金募集及存续方面,《指引》除了与《办法》中关于初始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的规定一致,还要求除市场波动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交易日不得低于1000万元,如不符要求则需进行基金清算。

作者: 来源:综合其他媒体

责任编辑:l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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