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_世界播资讯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资料图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
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82 元/份调整为 20.52 元/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2 元/份
调整为 20.22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
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
量由 1,000.00 万份减少至 988.9125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50% 75% 10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55% 80%
A ≥ B D=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且 A ≥ C D=A/B*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
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2 年,按照上述
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49.72%,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中,14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1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
共计 152 名激励对象达到可行权条件,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均未达到
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0875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1,000.00 万份减少至 988.9125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由 153 人减少为 152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以及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指标完成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注销其第一个行
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
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由于公司层面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未达 100%,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
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
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七、备查文件
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