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播资讯】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1.26%,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4.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2,500万元,期限6个月。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000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2,5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融资500万元,期限半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2,247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94,747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28,253万元。
公司2023年度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南京泰新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南京泰基2023年度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南京泰基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南京泰新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南京泰新可用担保额度为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010-3号
(3)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4)注册资本:25,196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 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8日
(2)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3)法定代表人:曹平
(4)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养护;设备安装;施工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业机械、汽车(限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苗木种植、销售;煤炭、焦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南京泰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南京泰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能源向滨海农商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担保金额:2,5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南京泰新向农业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担保金额:5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南京泰基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3,190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
(四)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南京泰基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201室的商业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822.64㎡。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城”)受南京泰基委托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宁长城房估报字【2021】第0142号)。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抵押物价值为3,190万元。
(五)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3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南京泰新股东南京新城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3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52.786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1.26%。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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