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浙江宁波奉化区法院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域的土地问题整改——司法建议助力守护耕地红线
发布时间:2023-08-13 06:56: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浙江宁波奉化区法院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域的土地问题整改——司法建议助力守护耕地红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陈法官,谢谢你的普法,我们回去立即开展自我排查,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刻不容缓。”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某村的村支书老谢,对奉化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庭长陈俊说道。

老谢的这番肺腑之言,还要从这样一起案件说起。

“合同又没到期,你说搬就搬啊”

2021年5月初,正在工地忙碌的方师傅(化名)突然接到材料堆场出租人老何(化名)的电话。“方师傅,我租给你的那块空地不能租了,昨天来了一大帮人说我占用耕地,你赶紧把东西都搬走!”

“啥?都搬走?咱们这合同都签了,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租金都付给你了,合同又没到期,你说搬就搬啊,什么占用耕地,我看啊你这分明就是故意违约!咱们法院见!”

案件到了陈俊处,在他的耐心引导下,双方还原了事实经过。

原来,老何是西坞街道某村的村民,他将自己的一块空着的耕地租给外地来的方师傅用来堆放工程机械,这一租就是5年。合同还没到期,老何收到了西坞街道自然资源规划所出具的《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占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虽然老何不太理解通知书的意思,但也意识到土地不能再租下去了,于是打电话给方师傅想收回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而诉至法院。

奉化区法院经审查发现案涉土地为耕地,故在判决中对占用耕地行为作出负面评价,判决因占用农耕地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分配损失承担比例。

“案子结了不代表耕地非粮化问题没了”

判决作出后,老何和方师傅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系违法使用耕地,双方都选择了服判息诉,开始了案涉地块的腾退工作。

“案子结了不代表耕地非粮化问题没了,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是否普遍存在,必须实地走访才知道。”作为案件的承办人,陈俊决定亲自去村里看一看。

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涉案耕地所在村的村民大部分已不再从事农业耕作,村周边建筑工地和工厂较多,许多村民一边选择去周边打工,一边将自家的耕地出租赚点租金。

“租给别人种地的租金收入没有租给建筑工地堆放机械高,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比较常见,大家都习以为常了,没意识到有问题。”老谢对陈俊说。

为从源头上减少辖区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实现类案的诉源治理,江口法庭向奉化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出司法建议:一方面对涉案区域及周边地区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进行排摸,加大惩处力度,并对整改后的情况持续跟踪,尤其是对违法现象严重的村落实行重点监督;另一方面对辖区内的村民加强普法教育,从思想上加强对保护“耕地”的重视,不将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为确保司法建议落到实处,陈俊多次就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治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奉化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会同属地政府共同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在涉案土地所在村排查出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土地25宗,涉及土地面积101.66亩,其中耕地面积48.13亩。

“整改行动不能只有自然资源规划局一家发力,我们法院也要积极作为,防止因土地整改引发矛盾纠纷,最终进入诉讼程序。”

陈俊的担忧不无道理,整改过程中再次出现了因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引发的纠纷。陈俊通过西坞街道“共享法庭”在线指导调解,成功将这起纠纷化解于诉前。

经过5个月的不懈努力,该村排查出的25宗土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无一进入诉讼程序。

从源头上拉起保护耕地的红线

“整改完毕依然不是终点,我们必须在老百姓心中拉起耕地保护的红线,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为此,陈俊决定通过西坞街道“共享法庭”,为村民开展一次“守护耕地安全在线普法课堂”。

“陈法官讲得很接地气,解读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村民们非常直观地体会到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普法活动结束后,西坞街道特邀调解员陈春凤向法院工作人员要了一本奉化区法院编撰的《法治建设护航耕地安全》宣传手册,计划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学习。

“仓廪实,天下安”。近年来,奉化区法院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全区域的土地问题整改,实现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为牢牢守住国家耕地红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余建华 余 宁 本报通讯员 张 琪 叶江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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