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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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市民“最后一公里”通勤的现实需求,深圳以改革创新破题,开启了电动自行车合法化之路,于是在街头巷尾经常见到飞驰而过的“小电驴”。那么市民醉酒后骑行两轮电动车算醉驾吗?日前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宗案例。
据介绍,当事人肖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到南山区一路段,欲进入一城中村时与保安员发生争执,随后被群众举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对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遭到肖某拒绝,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8.29毫克/100毫升,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肖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九日。此外经鉴定,肖某骑行的涉案两轮电动车是两轮普通摩托车或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有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加重情节,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动车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合法、科学、客观,法院予以采信,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这两类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需承担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同的法律责任。如醉酒驾驶这两类车辆,则构成危险驾驶罪。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龙丽莎 梁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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